退換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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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規定,所訂定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報紙、期刊或雜誌等訂閱類商品,因有時效性,故不適用消保法七天鑑賞期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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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七天退換貨僅適用於通訊交易和訪問交易。購買「遞延性商品」(即後續收到郵局或配送物流所寄發之商品) 與「實體商品」是完全不同的情形;現場消費購買實體商品或取得贈品:不適用7日鑑賞期。(除產品本身之瑕疵、不符合訂購之商品或服務)若為消費者之個人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實體商品或贈品經消費者親自檢查並交付後,貨物售出,概不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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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耗品、有衛生疑慮、不可逆之產品一律不得退換貨。例如:水畫筆、黏土/史萊姆、貼紙、貼身衣物、已拆封組裝過的教材/玩具/等相關商品,皆不可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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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語週刊基於保障客戶立場,期刊或贈品訂閱起七天內,若使用上有任何問題,請立即與接洽的經銷單位之業務承辦人聯繫,國語週刊保有接受退訂與否的權利。期刊訂閱超過7日後,恕不再接受退訂,另有方案可替換成國語週刊等價圖書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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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購買遞延性商品逾7日後仍欲退訂,消費者均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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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贈品定價的80%之金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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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寄送刊物之各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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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點讀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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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點讀巴弟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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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G兒童學習點讀筆$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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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總金額之20%作為經銷單位之退款行政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