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週刊兒童讀物
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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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戶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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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隱私權政策
(一)隱私權保護政策的適用範圍
本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包括本公司如何處理在用戶使用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資料。本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本隱私權政策適用於 Buddy & Me(以下稱「本應用程式」)。本應用程式由QUAN-YAO CO., LTD所開發與提供。
(二)個人資料的蒐集 、處理及利用方式
本公司基於行銷等目的,蒐集、取得用戶之個人資料。為保障用戶資料之隱私權益,透過用戶登錄註冊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僅供本公司內部使用,除有法律明文規定、增進國家利益、避免用戶有生命、身體、財產上等危害,否則非經用戶同意,本公司不會將用戶個人資料提供給與本公司無關之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1.蒐集之目的
蒐集之目的在於進行行銷業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以及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四○、○九○、一三六、一四八、一五七、一八一)。
2.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服務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 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寄送地址等資訊。
  • C002辨識財務者。如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帳戶等資訊。
  • C011個人描述。如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 C102約定或契約。如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等。
3.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自您同意成為用戶之日起至您或本公司終止本用戶服務之日止。
  • 地區:台灣地區及產品出貨地。
  • 對象及方式:
A.本公司所蒐集之用戶個人資料,除用於本公司之用戶管理、客戶管理之檢索查詢等,亦包含辨識身份、金流服務、物流服務、行銷廣宣等。
B.透過用戶登錄註冊所取得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基於履行契約義務,將提供相關資料與用戶購買產品之供應商及物流商,或本公司基於前揭特定目的範圍內之委外廠商。
(三)用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得向本公司以書面就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製作複製本。
3.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四)如拒絕提供加入用戶所需之必要資料,將可能導致無法享受完整用戶服務或完全無法使用用戶服務。
(五)Cookie
為了提供您最佳的服務,本公司會在電腦中放置並取用我們的Cookie,若您不願接受Cookie的寫入,您可在使用瀏覽器功能項中設定隱私權等級為高,即可拒絕 Cookie的寫入,但可能會導至網站某些功能無法正常執行 。
(六)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修正
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將因應需求隨時進行修正,修正後的條款刊登於網站上。
三、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本公司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或其他資料,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用戶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
四、用戶應遵守之法律義務及承諾
  • 用戶應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 本公司不對用戶在本公司所發表之內容負責,並保留刪除任何危害他方著作權或專利內容的權利。若相關內容經本公司認定為有害、具攻擊性或有侵犯本條款與違法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利直接刪除。若經判定用戶的行為不符合相關服務條款的要求和精神時,本公司有中斷對其提供本服務的權利,包含但不限於:
  • 不得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 不得侵害或毀損本公司或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不得干擾或混亂網路服務,亦不得傳輸或散布電腦病毒。
  • 不得從事未經本公司同意或授權的商業活動。
  • 不得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或未經本公司許可之多層次傳銷訊息及廣告等;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法令之資料。
  • 遵守所有使用網路服務的網路協定、規定、程式和慣例。
  • 除上述條款外,其他不符本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五、服務之中斷、停止及服務內容之變更
本公司將依一般合理技術及方式維持本服務之提供,但有下列情事時,本公司得中斷、停止本服務之提供:
  • 為維護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提供服務時。
六、相關法令
本公司網站之所有資料及畫面,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或授權,不得任意複製、移轉、租用或出售。用戶有遵守相關法規之義務,如因違反法令之行為,致生本公司之損失,將依法請求賠償。
七、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