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話題肥皂箱】奇妙的司法假髮

- 如果你看過英國或香港的法庭劇,一定對法官頭上那頂白色捲髮不陌生。但這頂假髮的起源其實並不浪漫,反而跟當時惡劣的衛生環境與疾病有關。故事還要從17世紀那位愛美又最愛排場的「路易十四」說起,他如何將「遮醜工具」變為席捲歐洲的時尚單品?甚至成為法庭權威與身份的象徵?
- 話說16世紀時,歐洲惡劣的衛生環境導致人們有頭蝨的問題,有些人索性把頭髮剃掉,再用假髮來遮蓋;另外,性病(例如梅毒)的流行也造成許多人脫髮,尤其是生活奢侈糜爛的貴族階層,為了不讓人發現,便開始戴上假髮來掩飾。那麼,為何英國的法官和大律師要佩戴假髮呢?
- 由路易十四帶動的時尚潮流
- 這個故事可以從17世紀的法國說起,當時法國國王路易十三(1601~1643)有禿頭的困擾,為免他人有不好的聯想,便戴起假髮來遮掩,也因此開啟宮廷男性戴假髮的風氣;然而,真正將其推向時尚巔峰,使之成為歐洲貴族標誌的,則是他的兒子――自稱「太陽王」的路易十四(1638~1715)。
- 在「君權神授」的時代背景下,路易十四不但統治強勢,還十分講究排場,他不但穿絲襪、穿高跟鞋,還戴起誇張的蓬鬆假髮(因為其頭髮稀疏和身高較矮的緣故),以強化其絕對君主的威嚴。由於國王擁有無上的權力,模仿國王的穿著(包括戴假髮)便成為貴族們表達忠誠和尋求地位認可的方式。於是在路易十四的帶動下,佩戴假髮成為一種社會地位和身分的象徵,而路易十四的品味也帶動時尚的潮流,這股風潮不但由英王查理二世傳入英國,也席捲了歐洲大陸,各國貴族競相模仿,連英國法院也受到影響,並被帶到世界各地的英國殖民地法庭上。

- 配戴「司法假髮」的理由
- 當時的律師和法官作為社會精英,自然也跟隨潮流佩戴假髮。到了18世紀末期,假髮在日常生活中逐漸退流行,但英國法律界卻將其保留下來,其主要理由為:
- ➊象徵司法公正與中立:佩戴假髮有助於「去個人化」,將法官和大律師的個人身分隱藏起來,強調他們是法律的代表,而非受個人情感影響的個體,從而體現司法的客觀與公正。
- ➋維護法庭的權威與莊嚴:就像穿畢業袍有儀式感,標準化的法庭著裝,包括假髮在內,可營造嚴肅、莊重的氛圍,強化司法程序的權威性,確保庭審過程被嚴肅對待。
- ➌延續歷史傳統與專業認同:假髮是17世紀末被納入英國法律體系的正式服飾,保留這項傳統是對悠久法律歷史的尊重,也是法律專業人士的身分標識。
- *在英國、香港等地的律師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出庭律師」,又稱為大律師、訟務律師、高級律師;一種是「事務律師」,又稱為小律師、初級律師。大律師的主要工作是出庭辯論;事務律師的主要工作則是非訟事務,例如公司法、房地產法、遺產繼承、稅法等,其專長是為客戶提供法律諮詢,以及起草各類文件,其出庭發言權有所限制。在英國法律體系中,佩戴假髮的傳統主要是針對「法官」和「大律師」。

- 配戴假髮的制度逐漸鬆綁
- 自1685年開始,英國法官和大律師在法庭上就得戴著假髮,不過,傳統終究要與現代對話。由於佩戴傳統假髮的形象過於僵化、過時,會使公眾對法院產生距離感,加上那些假髮多半是用馬尾毛經由手工製作而成,不但價格昂貴,在炎熱的天氣戴起來又熱又癢,讓人難以忍受,因此,配戴司法假髮的制度逐漸鬆綁。
- 自2007年後,英國在審理民事或家事法庭案件時,大律師及法官可以不用佩戴假髮,但刑事法庭上還是得戴。而2025年10月英國大律師公會決議,大律師在刑事法庭中若覺得戴假髮不舒服或不實用,就不需要配戴。此舉有人批評、有人贊成。前者認為假髮就像學校制服,不應迎合社會變遷,而且它能讓年輕的大律師在法庭中不被看輕,也在某些程度上保障了他們的安全,因為在法庭外很少人能認出不戴假髮的大律師;後者則指出,它是針對白種人頭髮所設計的假髮,戴在黑人大律師頭上顯得可笑,而且在21世紀穿戴17世紀的時尚配件更是荒謬。
- 其實從路易十四的浮誇髮型,到英國法庭逐漸卸下假髮,傳統如何被保留、如何被修正,反映了每個時代不同的需求與見解。然而,法律的核心不是在於那頂假髮,而是在於它所象徵的價值,所以只要心中還有那頂「看不見的假髮」(代表公平、理性與正義),那麼不管戴或不戴,法律的精神就依然存在。你覺得呢?






